1911年大清宣統三年銀幣版別簡介《2013年0607日陳傳銀先生編撰》
一、 宣統三年大清銀幣,是清末幣制改革的產物,版別多式,設計新穎,製作精良,曆為錢幣愛好者的珍藏品。筆者有幸獲藏幾枚宣統三年大清銀幣不同版式,其中長須龍、短須龍、大尾龍比較稀少。現隨文介紹於後,以供同好鑒賞。
二、 宣統三年大清銀幣長須龍,直徑39毫米,厚2.1毫米,重26.7克,直齒邊。該幣正面珠圈內為漢文“大清銀幣”四字,珠圈外上下為滿、漢文“宣統三年”字樣,左右兩側分列長枝菊花紋飾。背面“壹圓”二字坐中,週邊是巨龍騰空,自上至左向右環繞一周,七根尾須向上,龍頭置上,兩根長須下垂,鼻樑突起,兩眼炯炯有神,龍紋精細,火球在下,下方邊緣是英文“壹圓”。
三、宣統三年大清銀幣短須龍,直徑40毫米,厚2.1毫米,重26.9克。該幣正面珠圈內為“大清銀幣”四字,珠圈外緣上下分別為滿、漢文“宣統三年”字樣,兩邊分列長枝菊花紋飾。背面中心為“壹圓”計值,週邊蟠龍環繞,龍頭居上,高鼻突眼,兩根短須自然下垂,龍尾在右,下方為英文“壹圓”,直齒邊。
四、 宣統三年大清銀幣大尾龍,直徑40毫米,厚2.1毫米,重26.7克,直齒邊。該幣正面上下緣為滿、漢文“宣統三年”字樣,珠圈內漢字“大清銀幣”四字,兩邊分列長枝菊花紋飾。背面中間為漢字“壹圓”二字,下緣是英文“壹圓”,蟠龍沿邊緣自左向右騰雲而起,龍頭居上,大尾十二須向上,龍珠在“圓”字下方,龍眼凹突,鼻樑俏上。
五、宣統三年大清銀幣曲須龍大字版,直徑39.1毫米,厚2.1毫米,重26.9克,直齒邊。該幣正面珠圈內為“大清銀幣”四個漢字,字體粗大,珠圈外上下緣分別為滿、漢文“宣統三年”四字,銀字下方有“卐”字戳,兩旁分列長枝菊花紋飾。背面“壹圓”二字居中,週邊是一曲須龍自上至右向左再向右環繞一圈,龍尾在右,下端是英文“壹圓”。
六、 宣統三年大清銀幣曲須龍小字版,直徑39毫米,厚2.2毫米,重27克。“大清銀幣”四個漢字細小,其餘紋飾均與曲須龍大字版相同。
七、 清朝政府,自光緒十五年(1889年),兩廣總督張之洞在廣州設立錢局自鑄機制銀元,各省也隨著效仿。清廷有鑑於此而動意統一機制銀元,於光緒二十九年(1903年),命令戶部(財政部)在天津設立“大清戶部造幣總廠”(光緒二十六年建成的京局造幣廠毀於八國聯軍)鑄造銀元,當年即試鑄了鐫有“光緒元寶”的“戶部”字樣的銀幣五種幣質,分別為一兩、五錢、二錢、一錢、五分,進呈朝廷御覽。自此,又先後鑄造了丙午、丁未大清銀幣和造幣總廠“光緒元寶”銀幣。宣統元年,為了整頓圜法,度支部書載澤上訴,奏請朝廷進一步統一幣制。
八、宣統元年(1909年)二月,清政府成立“幣制調查局”,考察徵求商民意見,確定統一幣制辦法,為制定“幣制則例”做好準備。宣統二年四月十六日,清政府發佈上諭,頒佈“大清幣制則例《二十四條》”,則例稱:“中國國幣單位,著即定名曰‘圓’,暫就銀為本位,以一元為主幣,重庫平七錢二分,另以五角、二角五分、一角三種銀幣及五分鎳幣,二分、一分、五厘、一厘四種銅幣為輔幣。元、角、分、厘各以十進,永為定價,不得任意抵昂。”同時還嚴格規定了銀元的銀、銅比例,確保銀元的成色,禁止各省自由鑄造銀元,將貨幣的發行權收歸中央政府。宣統二年天津造幣總廠根據幣制則例開祖模鑄造“宣統年造大清銀幣壹圓、五角、二角、五分及壹角四種銀元。
九、宣統三年,造幣總廠鑄造了一元、五角、二角、一角銀幣一套,其中“壹圓”版有長須龍、短須龍、反龍、大尾龍、簽字版、曲須龍有點無點等十個版別,曲須龍流通最為廣泛,其餘均是試樣,比較珍稀,流入民間很少。
十、 為什麼宣統大清銀幣定名曰“圓”?清廷度支部尚書載澤這樣解釋“圓”的來歷:“貨幣計數,當先定名,中國古制號稱圜法,圜者圓也。現鑄新幣,擬請用九府遺法定名圓。”其實這種解釋並非事實,計數單位“圓”不是始於宣統年間鑄造新幣定出之名,而是早已廣泛行用,只不過是“托古改制,自找臺階”。
十一、故舊《辭源》“銀圓”條說:鑄銀貨作圓形,始自近代……俗省作“元”,所以“銀圓”也被寫作“銀元”,“壹圓”也可寫作“一元”,在貨幣範圍內“元”成了“圓”的簡寫。開始,定貨幣單位時,“圓”也曾寫作“員”,兩字在古書中本通,如《孟子·離婁上》“規矩,方員之至也”。但到後來“圓”字簡寫就一般都寫作“元”了。
十二、清朝政府,長期將銀元的計量納入到銀兩制的規範中,道光十六年(1836年)七月,對兩廣總督鄧廷楨的上諭中即說,“著該督等即行文移知沿海行使洋錢各省督撫,務須嚴飭所屬曉諭商民等,嗣後行使洋錢,必以成色分兩為憑,不得計枚定價”,即使在中國自鑄銀圓之後,清政府仍是“計元計兩,尚持兩端”,各省督撫也意見不一,自鑄的銀幣上,時而寫“圓、角”,時而寫“兩、錢、分、厘”。直至光緒三十四年(1908年)九月上諭中,仍在說:“中國兩錢分厘慣用已久,實難廢改。”可見當時元兩之爭激烈的程度。終因民眾的使用習慣不可逆轉,新的貨幣單位遠優於銀兩制單位,使得清政府在宣統二年四月十六日頒佈了政府的《幣制則例》:“中國國幣單位,著即定名曰‘圓’,暫就銀為本位,以一元為主幣……元角分厘各以十進。”至此,單位“圓(元)”在政府法令中得到了正式承認,取得了國幣單位的地位。
十三、在《幣制則例》定“圓”為國幣單位之前,早就有些硬幣、紙幣已在本身標以“圓”。“中國自鑄的機制銀元中,首先在幣面注明‘壹圓’‘一角’等字樣的是北洋、奉天機器局光緒二十二年(1896年)所造銀幣”;“中國紙幣最早使用‘圓’單位是同治元年(1862年)的臺灣籌仿總局銀圓票”;“中國自辦銀行中首發銀圓票的是‘中國通商銀行’發行的光緒二十四年版壹圓、伍圓、拾圓、伍拾元、壹佰圓票”;中國文獻中最早出現貨幣單位“圓”是《清朝文獻通考》“卷十六、錢幣四”關於乾隆十年(1745年)錢幣鑄造、流通情況的記述:“……凡荷蘭、佛郎機(明稱葡萄牙、西班牙,清亦有以其稱法蘭西者)諸國商船所載每以數千萬圓”……
十四、宣統二年四月的《幣制則例》第六條,對大清銀幣的形制作了統一規定:“壹圓”銀幣一面鑄龍紋,一面鑄大清銀幣“壹圓”字樣,改變了以往龍洋均鑄“七錢二分”、“一兩”和使用計重兩、錢、分、厘單位的情況,銀幣上鑄“圓”。此後即成為標準形式,推動了交易中貨幣以“圓”計價流通。不僅對當時的經濟發展有一定的促進作用,而且具有一定的歷史意義。自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,至今100多年,民國紙幣和人民幣一直沿用以“圓(元)”計值單位。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
公開